電子報第105期(98.02.18.)                                                                                                   92.09.18創刊       (有著作權  轉載必究)

一、「討論園地」

原本為了提高網路安全性並避免網路廣告及垃圾機器人程式之干擾,網友需先作登錄程序,才能參與討論區,但是這樣卻又造成很多不方便,所以改以驗證碼取代會員制,不必登記為會員就可所欲言,歡迎繼續提問、參與討論或發表心得。近期討論 的重要主題包括「著作權法網路服務提供者責任限制條款修法論壇」、「公車司機聽警廣被告,會不會太超過?」、「掛元世祖賣涮羊肉 故宮索費追緝?」、「賣Wii改裝機違法嗎?」、「大考中心的試題著作權爭議?」、「軟體BT的黑暗面?」、「轉載新聞報導到自己部落格之疑義?」、「從論壇下載的部分圖片,若於出版品上張貼,是否違反著作權?」、「古代西洋名畫是否可複製?」等議題,歡迎關心著作權保護的朋友提出新議題,共同參與討論。

二、著作權時事分析

1.歐巴馬沒有就職演說稿的著作權

沒有人會懷疑歐巴馬就職演說的價值,也沒有人會懷疑歐巴馬對他就職演說講稿所投注的心力,從著作權法的角度,歐巴馬就職演講稿的權利歸屬如何,可不可以自由利用,還是值得關注。

2.張愛玲能禁止皇冠出版社發行「小團圓」嗎?

經過了一段時間,皇冠出版社還是決定在2009年2月24日,也是出版社成立55週年紀念時,發行張愛玲生前未曾問世的自傳體小說「小團圓」。張愛玲生前曾在遺囑中明白表示,要將「小團圓」手稿銷燬,皇冠出版社的發行,是不是會違背了張愛玲的意願,有沒有人可以出面表示反對意見呢?

3.校園合法使用教材的新思維

著作權人要求政府嚴格取締校園盜版,自己同時也有責任建立合理的合法影印授權管道。很多教師常選用七、八本教科書的特定章節,影印裝訂成冊,供學生上課閱讀,這種Coursepack的利用,在美國是透過著作權仲介團體,例如Copyright Clearance Center,以集體授權方式合法解決,但國內出版社及國外發行商在台灣並沒有建立類似的管道。唱片業者原本堅持要賣整片CD,最後不得不向MP3單曲下載市場低頭的案例,這應足以讓大學用書的著作權人相信,單張(章)授權的市場必將大於整本書的銷售。

4.上課筆記與錄音的著作權爭議

上課筆記是對於教授創作的記錄與整理,縱使學生的筆記有加入自己的心得,或是另外找到的補充資料,都還是有利用到教授的創作。這些行為原本要經過著作權人的同意,但因為是供個人學習之用,沒有另外散布或營利,所以是著作權法第五十一條所允許的合理使用行為。在錄音方面,著作權法第五十一條也允許學生在上課時用自己的設備錄音,供作自己學習之使用。但若是將這些筆記或錄音給別人使用,或是對外散布,不管是營利還是非營利,都會構成侵害著作權。

三、著作權觀念漫談

數位化後百科全書的著作權議題

相較於Google等搜尋引擎的精確性受質疑、維基百科的穩定性不足,傳統紙本的百科全書線上資料庫,還是延續了它在紙本時代的權威性。Google等搜尋引擎或維基百科,固然對於資料的查詢有很大的助益,但在撰寫學術性的論文時,引用傳統紙本百科全書線上資料庫的內容,還是較被接受的作法。

四、著作權大哉問

1.論文被任意改作怎麼辦?

一篇創作可以被同一人或不同的人改作成為不同衍生著作,不會因為已被改作一次,就不能再被改作。林志玲的「赤壁:決戰天下」之前,已經有不少不同版本的電影或影集以三國演義為藍本被拍成,正是這個道理。............

2.依建築設計圖建造的建築物是建築著作嗎?

「建築設計圖」及「建築模型」是「建築著作」,而著作權法第三條第一項第五款後段既規定:「依建築設計圖或建築模型建造建築物者」,亦屬「重製」之行為, 則依「建築設計圖」或「建築模型」建造之「建築物」,當然就是該「建築設計圖」或「建築模型」等「建築著作」之「著作重製物」,不是獨立的「建築著作」,只有.......

3.可以將文學大師的新詩在活動看板上放大使用嗎?

著作權法第四十一條規定:「著作財產權人投稿於新聞紙、雜誌或授權公開播送著作者,除另有約定外,推定僅授與刊載或公開播送一次之權利,對著作財產權人之其他權利不生影響。」新聞紙、雜誌上之文章,如無特別約定,「推定僅授與刊載或公開播送一次之權利」,既無著作財產權之轉讓,著作權仍歸作者所有,則本案文學大師在副刊上的大作,其使用.......

4.教科書改版的著作權爭議如何解決?

理論或方法性的創作,比較容易被認定是同一「觀念」的另一種「表達」,但如何區隔改作或創作,除了原則性的說明外,其實是事實認定問題,必須個案具體判定,我向來建議.........

5.有合作關係的出版社任意改作小說該如何處理?

此一情形要注意原先的出版契約有無出版社對於其他利用有優先議約之約定,不過,縱使有優先議約之約定,還是要就授權金與利用情形約定清楚後,才可以利用,若未經談定授權而利用,已構成侵害著作權。只是,在既有合作關係上,不宜過度主張侵害,而是要........

6.員工可否不交出程式碼以保護自己的智慧結晶?

由於原始碼或目的碼都是同一套電腦程式,員工縱使沒有交出原始碼,也不得再利用,只是公司沒有原始碼恨很辛苦,這必須以工作規則來處理,要求........

7.代理或經銷上游廠商的商品還要取得圖片授權嗎?

在網路上賣商品或使用他人圖片,應該要取得授權,即使是代理商或經銷商賣上游廠商的商品,還是要取得授權,才能使用相關商品的圖片,否則會構成侵害著作權。通常,代理商或經銷商賣會與上游廠商簽約,要求上游廠商授權使用相關商品之圖片,以利行銷,有時是因為.......

8.上課錄影錄到播放中的影片該如何?

錄影中偶爾重製到現場正在播放的影片,若該錄影沒有再作其他公開利用,這種些微的重製,應該不必獲得授權,若要作公開利用,則要視其有無符合著作權法合理使用之規定,例如,........

9.合作開發軟體及設立公司間授權爭議之解決?

雖然在事實上,A與B為老闆與部屬之關係,但既然A為甲公司負責人,在法律上,A與甲公司是不同的法律主體,B應該是甲公司之員工,而不是A之員工,而A也可能是甲公司之受雇人。........

10.使用翻拍的老照片是否要獲得授權?

翻拍老照片是屬於「重製」之行為,而非新的「創作」行為,其翻拍之結果為既有攝影著作之「重製物」,非獨立之新「著作」,則利用五十年以前拍攝或已發表逾五十年之老照片的翻拍照片,仍屬對於已屬公共所有著作之利用,不必獲得授權,至於........

11.作者可以授權他人直接掃描期刊上自己的論文嗎?

「選擇及編排」之各篇文章,而版面之編排,僅屬出版過程中「事務上編輯」工作,與「編輯著作」之「創作性編輯」並不相同,並非上開條文所稱之「就資料之選擇及編排具有創作性」部分,不在編輯著作保護之範圍。若各篇文章之作者未利用整份編輯著作,而僅係利用該期新聞紙、雜誌中,屬於自己享有著作財產權之單篇文章版面,除非該版面上刊有報社、雜誌社之其他美術、圖形、文字等屬於著作權法所保護之著作,否則........

五、著作權遠距教學網

著作權遠距教學網」已正式上線,內容包括主持人近期於各種場合所作之著作權相關講座影音檔案及教材,值得初學著作權者或進階程度或產業人士參考,未來將陸續增加檔案,歡迎各界免費瀏覽。

六、著作權部落格

著作權部落格」已自2008年9月正式上線,本案係主持人近期受邀參與資策會執行之「數位典藏橋接計畫」,在該會之「數位典藏創意加值商用平台」中,以部落格型態,提供涉及著作權法之相關短文,並以「常見問題」之一問一答方式,協助典藏機構與創意加值企業解決著作權相關法律問題,未來將陸續增加內容,並與業界人士互動,歡迎各界免費瀏覽並提問。

七、專書簡介

1.「著作權法的第一堂課」(ISBN986-121-162-4),已由五南文化事業集團書泉出版社於二○○四年八月上旬初版發行,二○○六年二月中旬再版,每冊售價280元。本書係以「著作權筆記」網站上的「著作權觀念漫談」專欄中,精選出五十則有關著作權基本觀念之短文,作分類編排,彙整而成,以近年所發生的著作權案例為主軸,兼具理論分析與實務運用,簡淺易懂,是認識著作權法的基本入門參考。

2.「著作權博識500問」(ISBN986-121-101-2),已由五南文化事業集團書泉出版社於二○○四年四月中旬再版發行,每冊售價320元。本書係將近年來,各界在「著作權筆記」網站上的「著作權大哉問」專欄所提出關於著作權的疑義,精選出五百題問答,作分類編排,彙整而成,值得作為近一步釐清日常所發生著作權爭議案件的進階參考書。

3.「著作權法逐條釋義」(ISBN978-957-11-4679-9),已由五南圖書出版股份有限公司於二○○七年三月中旬初版發行,每冊售價360元。本書係依著作權法之條文順序,以淺顯易懂的文字進行解說,同時附有主管機關的重要解釋以及法院的重要判決,是大學教授著作權法課程的簡易教科書,也是初入門者對於各該條文規定原因與適用情形最方便的入門書。

4.「線上音樂與影片的著作權問題」(ISBN978-986-01-3141-3),已由國立台灣大學科際整合研究所於二○○八年三月中旬出版發行,每冊售價250元。本書係主持人參與經濟部智慧財產局96年度智慧財產專業人員培訓計畫,於智慧財產培訓學院之「數位內容著作權種籽師資專班」講授網路上之音樂與影音之利用所牽涉著作權議題之教材。

5.「多媒體法與企業經營手冊-----創作人與發行人實務指南」(ISBN957-667-573-1),已由商業周刊出版股份有限公司於二○○○年四月初版發行,每冊售價450元。本書係主持人與劉文彬先生合譯美國聖荷西州立大學的網路法律教授J. Dianne Brinson及加州專攻智慧財產權法的名律師Mark F. Radcliffe所著「LAW and BUSINESS HANDBOOK---- A Practical Guide for Developers and Publishers」,本書沒有不太多的理論,係提綱挈領地點出多媒體產業與使用者必須知道的基礎概念,其大多數的篇幅都是以非常淺顯的文句,詳列實例,介紹經營多媒體產業所須注意的相關法律議題,並一再澄清許多一般人所常有的誤解。

6.「著作權法逐條釋義日文版」(ISBN978-957-11-4679-9),已由日本財團法人經濟產業調查會於二○○八年九月上旬初版發行,每冊售價2,625日圓。本書係由主持人無償授權由日本智慧財產權學者萩原有里女士(中國社會科學院知識產權法博士)依「著作權法逐條釋義」翻譯完成,本次發行係台灣著作權法相關論著首次在日本以日文版發行,有助日本學界與實務界對台灣著作權法制之瞭解。

八、與「著作權筆記」主持人對話?

九、歷次已發行之電子報

十、取銷訂閱電子報

十一、與主持人在MSN相見  copyrightnote@hotmail.com